
在当今数字社交时代,抖音作为一款风靡全球的短视频平台,其用户基数和内容生态的庞大令人瞩目。表象之下,一个隐藏的市场正悄然运作——即所谓的“假人市场”。这一市场以买卖虚假粉丝、点赞、评论和播放量为核心,形成了一条不可忽视的利益链条。近期曝光的“价格表”揭示了这一暗流: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的套餐,用户可购买从数百到数十万的虚假互动数据。这一现象不仅扭曲了平台生态,更引发了关于真实性、商业伦理和监管缺失的深层思考。本文将从我的分析角度,深入探讨抖音假人市场的运作机制、影响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力求在1580汉字内提供全面洞察。
需明确“假人”的定义:这些并非真实人类用户,而是通过技术手段生成的自动化账号或僵尸程序。它们的主机制通常是服务器集群,运行脚本模拟人类行为,如点赞、关注、评论或观看视频。价格表显示,1000个假粉丝可能仅需20元,而100万次播放量报价在200元左右。这种低成本使大量内容创作者、营销号甚至企业趋之若鹜,将其视为快速提升热度的捷径。这种表面繁荣背后,是对平台算法和真实用户信任的双重侵蚀。
利益链条的第一环是数据中间商。这些商家通常通过暗网或群聊广告,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针对抖音的推荐算法,他们能模拟特定区域或兴趣标签的行为,以躲避检测。价格表中,“高级套餐”如50万互动量可能报价5000元,涵盖了评论伪装和多样互动模式。中间商从技术开发和维护中获利,而客户则期望通过虚假热度博取真实关注——许多品牌方误将高互动视作健康社交信号,投入资金合作,形成恶性循环。
第二环是技术底层开发者和bot农场运营者。他们编写代码、租赁VPS或利用僵尸网络,操控成百上千的账号。这些账号常通过手机号注册,使用代理IP伪装地理位置,行为模式高度随机化以规避风控。例如,一个“精仿”评论会随机从语料库提取短语,如“好棒”或“学习了”,而非简单重复。开发者收取一次性费用或月度订阅费,年收入可达数十万元。这种技术投入反映了市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
第三环则是内容创作者和营销机构。在抖音生态中,热度直接关联曝光和变现。一个拥有百万假粉的账号,可能通过广告、带货或品牌合作获利。例如,某美妆博主花费3000元购买30万假粉,随后以“高人气”吸引真实品牌合作,单条广告费就达5000元。这种套利模式助长了“虚假繁荣”文化,压制了优质原创者的生存空间。更甚者,部分机构和平台内部人员勾结,利用后台权限篡改数据以牟利。
从宏观角度看,假人市场带来的危害是多层面的。它破坏了平台的公平性。真实创作者倾注心血,却因算法偏好虚假数据而被迫加入“军备竞赛”。广告主遭受经济损失,据估计2023年被欺诈的营销预算超数十亿元。用户对内容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平台长期价值流失。抖音虽部署了反欺诈系统——如基于行为分析的随机森林模型,但高昂的对抗成本使监管动作滞后。一个知名案例是,“假粉”在2022年一度占平台活跃账号的15%,清理行动后仍余波难平。
利益链条的深层驱动源于商业逻辑和人性弱点。在流量即资本的逻辑下,用户追求速度和结果,而非过程真实性。平台增长压力也间接催生了这种需求——初期为吸引创作者,平台对数据注水持宽松态度。法律空白是重要因素。我国尚无专门法规禁止“虚拟粉丝交易”,仅靠《网络安全法》中关于数据失真的条款难以完全覆盖。例如,2023年最高法院裁决仅对明确诈骗行为定罪,但买卖假人常被归为“灰色服务”,逃避责任。
要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全链条治理。平台端需升级深度学习模型,分析用户行为的多维特征,如账号年龄一致性、互动时间分布和地理漂移。比如,通过图形神经网络捕获假人群体间的异常连接,实现早期预警。行业层面,广告主可建立第三方审计机制,要求合作方提供真实用户互动率数据。法律上,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将虚假数据买卖纳入“误导性商业行为”范畴,设立罚款和刑事责任。最近一次整顿中,抖音封禁了1200个涉假账号,但源头仍在。

抖音假人市场是数字时代的一个暗面标本。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热度与影响力时,真实性与长期信任的价值不可替代。价格表曝光只是冰山一角,背后是技术、资本和人性交织的复杂生态。只有通过多主体协作和制度创新,才能重塑良性循环的社交环境。作为隐秘观察者,我强调:对抗假人需要从认知转变开始——用户应意识到,“虚假热度终将归于虚无”。
非流通股是谁持有的,怎么获得收益
什么是“非流通股”? 指尚未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
“非流通股”是对目前不能上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统称。
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目前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但在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大量交换,客观上需要评估机构的介入,减少信息不对称。
非流通股具有其特殊性,应采取恰当的价值属性,以收益法为基础进行评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大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挂牌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中占据着较大比重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以下合称为“非流通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受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的限制,尚未开放其自由流通。
但作为一项资产,其流动性存在限制后,必然给资产价值及其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追求资产流动性是投资者的天性,资产交换的普遍性同样适用于非流通股,在债务抵偿、股权回购、股权变更等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的现实交易推动了价值评估需求,并要求评估业界作出积极回应。
最近,中国证监会等拟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推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对外资开放等措施,在非流通股份可流通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这种“定向回购”、外资参股是典型的特殊交易,其中股权价格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
评估机构介入股权评估领域时,在暂无专业标准或具体指南的情况下如何正确把握评估对象的实质和特点,采取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以及如何解决评估操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评估业界面临的新课题。
一、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性质 股权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目前虽不能公开流通,但特殊条件下的交易仍然存在,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股东变更以及财产执行等,客观上催生了对股权评估的社会需求。
与普通资产相比,非流通股的评估存在较大区别。
股权价值往往与取得成本无关,并依赖于股份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非流通股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非流通性。
受现行法律限制,非流通股不得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即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
因此交易极不活跃,特定股权价值反映了个别公司未来收益能力,市场上交易价格信息不具有代表性或参照作用,从而限制了评估方法的选择空间。
2.信息不对称性。
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相关的信息复杂且具有预测性,要完全掌握和占有充分信息,无论对交易双方还是对评估师而言都是困难的。
但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占有水平又会存在差别,如大股东较其他市场主体占有更关键信息。
3、评估目的的专用性。
由于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非公开交易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外资参股等将是非流通股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价值评估主要基于特殊交易需要。
4、价值确定的预测性。
股权价值的确定主要依赖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信息,这些数据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取决于预测结果,因而评估值必然具有预测性质。
5、影响因素的复合性。
严格地说,影响股权评估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上市公司质地、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国家政策走向、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及个人判断等。
6、评估结果的风险性。
这一特征与上述各种特点相联系,同时也来自评估结果使用者的误解和社会期望差距等方面。
非流通股评估的性质和特点将影响到评估原则的修订、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人员的基本判断。
二、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对象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直接对象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但股权是典型的虚拟资本,股票只是待估资产价值的载体而已,真正的评估对象则是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获利能力。
严格地说,股权持有者购入非流通股份不是投资一般意义上的有价证券,而是购买上市公司未来。
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相比,股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因素更多,也更具不确定性。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非流通股权价值决定于股份发行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和股利政策。
它从两个方面对非流通股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一是通过股利分配形成的投资收益,它与股份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有关;另一个是股份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holding earnings),它与上市公司价值增值潜力、股份持有期间以及股份能否便利地实现交换等因素相关。
当然,持有非流通股份可能还有管理及控制方面的考虑,若这种控制对持有人经营带来某些优势或利益,最终也会增加该股权的价值。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实质上是评估人员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特别是盈利能力而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一种专业判断。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股权评估应采用适合其特点的估价方法,考虑股权评估目的的特殊性,投资非流通股权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获得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在于获取各期分红派息或建立产业链条的上下游联系,因此非流通股价值与股权取得的历史成本存在较小关联性。
同时,非流通股也不存在具有可比意义的市场价格。
因此,按照资产评估的预期原则,收益现值法应该是股权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
在收益法下,股权评估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于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
影响上市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因素大致包括: 1.上市公司现时财务状况与收益状况。
通过公司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来体现。
收益法关注的重点是未来的收益预期,但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判,有助于观察公司经营走势及持续盈利能力,现实状况往往成为预测的基础。
而资产质量和获利能力相关指标如企业实现利润及利润率水平、股利分配政策及稳定性、企业资产质量和负债规模及构成等,实际上都应作为预测的基点。
2.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位阶。
发行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基本走势决定了产业成长性和盈利水平的上限;竞争状况及发行公司在竞争中的位阶决定企业盈利可能性及规模,而公司产品类型、质量状况、成本优势又决定其竞争能力。
3.公司主要经营者的价值取向及管理能力。
公司主要经营者在价值取向的偏好决定他们是短期利益追逐者还是产业忠诚者,最终决定公司走势。
企业管理水平与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决定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4.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及预期发展能力。
考察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能力能够洞察公司未来适应性、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趋势,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上分析公司销售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5.企业经营风险的来源及应对措施。
不同产业或产业不同环节的经营风险来源不尽相同,公司对风险主要来源的把握及应对措施是否恰当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性。
6.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及其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态势及盈利水平。
因此,公司产业定位及调整对未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可以认为,盈利预测只是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性工作。
股权价值的最终确定还要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资本市场发育及证券法律规定。
由于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价格存在较大悬殊,而非流通股价格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并制约非流通股价值的实现。
事实上,许多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法人股就是出于对法人股未来可能流通的一种良好预期。
2.非流通股市场规模及供求状况。
非流通股“盘子”大小、投资者购买欲望或心理预期对价值判断产生相应影响。
3.特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稳定性。
当股份不能自由流通时,投资回报主要渠道是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历史上分红派息水平及连续性就成为股权价值衡量的重要砝码。
4.交易方式或交易条件。
非流通股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交易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如拍卖、定向回购、协议转让等,不同交易方式及条件下的股权价值可能会有所不同。
应该说明,运用收益法有一定前提条件,即发行企业经营历史资料完整、轨迹清晰且未来发展可以合理地判断,并假设未来收益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按照一定逻辑或规律发展,实质上是趋势外推。
在经济环境稳定、公司运行正常时可以适用,但在当今剧变的环境中,这种假设通常难以成立,按照这种思路推导出来的结果可能严重背离股权内在价值。
因此,实务操作中必须采用某些替代方法: (1)重置成本法。
当发行公司利润水平无规律地剧烈起伏,对该股权发行公司未来收益趋势的预测就缺乏合理基础,分析模型的建立也存在较大困难;极端的情况如企业长期巨额亏损,这时股权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现值法。
当待估股权仅占发行公司股份总额的较小比例时,股权投资收益实现的基本方式建立在股权发行公司实现净收益后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上,则可视同直接股权投资处理。
此时,应考虑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股权价值。
(2)“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法”。
若不能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也不能运用上述成本法进行合理估计,则可以根据股权价值与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之间的联系确定评估值。
每股净资产反映股东享有的权益,与股权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但作为一种替代性方法,不能简单地按每股净资产确定股权价值。
如果以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因素进行必要调整,应该能够合理地估计股权价值。
四、非流通股价值评估中的几点建议 1、评估原则及其评估假设的修订。
在非流通股评估时,应对评估原则或假设进行必要修订。
(1)持续经营假设的修订。
因为非流通股是不公开流通的,价值评估应以当前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为基础,合理地假定购受人以继续持有为目的,投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而不是以公开市场交换为目的;(2)公开市场假设的修订。
非流通股不能公开流通,股权让渡通常以特定的交易主体为对象,如债权人、发行该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及少数以控股或参股为目的的机构或集团投资人等;(3)公开竞争原则的修订。
竞争也是不充分的,或者说是有限竞争。
2.统一评估规范与操作指南。
目前,股权特别是非流通股权的评估规范有待建立,尽管有关部门对非流通股的交易从不同角度明确要求进行评估,但相关规定不具有操作性,而行业标准又未出台,从而造成实际作业时依据不足;依赖个人经验和判断,又会受主观因素的较大影响,并导致评估结果的非客观性。
因此,尽快出台有关评估准则和指南应是当务之急。
3.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风险来源及控制。
在现有价值类型约束下,非流通股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并源自客户、市场和评估师自身各方面。
客户(委托人)提供信息的欠完整和故意隐瞒重要细节,有可能导致评估师的误判;非流通股权评估的基本目的在于交易,估值结果要通过现实市场检验,虽然评估值的实现与现实交易条件和方式等因素有关,但估值误差过于悬殊,同样会影响评估机构的信誉,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就会受到质疑。
从风险控制角度,内部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提高执业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程序得以实现;而外部风险的控制唯一有效的途径是在委托环节明确责任,并特别说明评估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区别,同时为防止滥用评估结论,应对评估结果的使用作出必要限制。
4.信息采集的矛盾与协调。
股权评估实际上是资本金评估,评估范围已不限于股权持有人的资产,而是要覆盖到股份发行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整体价值评估,按照股权比例确定待估股权价值。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思路可能受制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程度及其配合情况。
由于股份发行公司在评估委托中,不存在自身的直接利益和需求,缺乏积极、诚实配合的动力。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公开信息就成为评估所依赖的主要信息来源。
但是,价值评估仅仅依靠这些信息是不够的,特别是某些非财务信息是价值判断的重要基础,完全依赖公开信息可能不足以支持对发行公司的全面评价。
同时,单个持有人的股权比例低,对股权发行公司难以构成影响,评估机构一般不能在上市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评估必需的基础资料,从而使评估过程存在较大局限性。
因此,评估机构必须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及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1)通过协调,取得上市公司的密切配合;(2)若能够公开或间接获得相关信息,应在约定书中明确信息提供责任;(3)预计在协议框架下难以收集完整资料,应拒绝委托,以避免承担过高风险。
商务商会是什么?云南昆明商务商会好做吗??
异地商会商务运作,项目是个好项目,但是不适合大多数人去从事,要想做好异地商会商务运作至少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充足的资金,包括投资的资金,和后备运作资金(租房,吃饭,朋友考察路费和吃住等);
2、充裕的时间,能长期住在异地运作。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刚工作,辞职去做,时间不允许,或者刚结婚,上有老下有小,离不开家庭,压力大!
3、交际圈子,认识的人都是什么人?很多人结识的都是跟自己年龄差不多的人,像我自己结识的就是跟我年龄差不多20 多岁左右的人,没什么钱,人际圈子也就是那么大,想做成难度大啊!
要想做好异地商会商务运作你是否都具备1、2、3?
怎样确定EVA最大化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这个实体的存在为前提而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活动。这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总目标。企业是根据市场反映的社会需要来组织和安排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必须有自己的经营目标。企业一旦成立,就要面临竞争,并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而只有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因此,企业的目标可概括为生存、发展和获利,其中获利最大化应该是企业的终极目标。
资本提供者出资办企业的动机尽管在事实上未必都是为了盈利,但“企业以营利为目标”的这一基本经济学假定,通常情况下确是符合实际的。
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而也违背了企业的基本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基本假定,将资本提供者视为“经济人”,那么,它所决定的企业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盈利。
企业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控制系统,财务管理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必须服从系统的整体效益。
目标整体性要求协调整体目标与子系统目标的关系,以实现整体目标的最优。
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与企业管理的整体目标是统一的。
纵观中外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目标观,无论是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抑或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尽管表述方式和主体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与企业获利最大化这一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也即企业进行理财活动希望实现的结果都是企业盈利最大化,但是在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时采用的标准不同。
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所采用的衡量标准即是利润总额,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是利用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指标。
财务管理的总目标虽与企业管理目标基本一致,但如何将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定位得更准确、更具操作性,应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出发点之一。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
然而,企业的不同财务主体在企业的财力分配与配置上会有不同的预期。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产权高度分化,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
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了两种形式和两重主体:其一是以价值形式存在和运动的投资者的股票或股权,这是由股东掌握的资产所有权,它的归属主体是出资者;其二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和运动的企业资产,由经营者掌握和运用、行使经营权,它的占有主体是企业法人。
因此,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看,理财主体可分为出资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
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必定存在着差异。
出资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投出资本的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关心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可能为经理效用(利益)的最大化,获取更高的报酬。
“内部人控制”就是源于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不一致。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冲突、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妥善地处置代理冲突,势必发生一些代理成本,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控,这些代理成本会成为企业价值的抵减因素,企业价值的下降必然会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中,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非均衡性,并使二者目标保持一致,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设计一套科学的方案,使出资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价值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统一。
笔者认为,在满足企业盈利这一企业总目标下,通过财务管理目标的界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应内含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订过程是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博弈过程,最终制定的结果是一个能满足各利益集团要求的折衷,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自身的最终目的。
从根本上讲,作为一个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法人,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
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包括员工和其他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而在衡量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时,看到的不应该只是会计利润,而是经济附加值EVA.
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
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
EVA的定义式为: 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金额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
或,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百分比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率×占用成本。
这里,税后营运利润=营运利润(含应付利息)×(1一税率)
由此可见,EVA是经济利润而非传统会计利润的概念,它必须在传统会计利润上减去投入的所有资本的费用(包括债务利息和股东股本金所包含的机会成本)。
在众多国际性大公司中,EVA取代传统会计业绩评价指标,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准(Makelanen,1998)。
EVA不仅可以准确衡量企业获得的实际营运收益,而且在帮助企业管理者经营资产、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方面也成效显著。
EVA是能将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的一条纽带。
对于经营者而言,所有者采用以EVA为基础的红利激励计划,使得经营者必须在提高EVA的压力下想尽办法提高资本运营管理的能力。
同时,经营者也必须更有效地使用留存收益,提高融资效率,因为EVA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有代价的。
运用EVA为基础的红利计划时,并不只根据正或负的EVA进行奖罚,而主要是根据EVA的增长进行奖励。
另一方面,在EVA系统下,通过设置将红利报酬与红利支付分割开的红利银行,可防止经营者操纵EVA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很大的激励。
对于股东、所有者而言,EVA开发了企业四个方面的潜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省税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利润增加;提高资本营运管理的能力,通过对资产的重组提高利用效率;追求健康的、有经济利润的增长,只要新项目、新产业和新规模能给投资者带来比机会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授予基层经理们更大的灵活机动权和更大的责任压力,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由此可见,EVA有利于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维护股东权益,EVA最大化的实质就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衡量股本财富的一个标准,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常用评价指标每股市价或股票价格相比,EVA的进步之处在于:
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的资本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融资效率。
啄食顺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说明了企业代理人在融资方式选择上的偏好。
运用EVA之前,由于内部留存收益筹资无需支出任何成本,且不需与投资者签订某种协议,也不会受到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其他限制,内部留存收益往往被经营者视为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大加采用,而较少地考虑这笔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另外,代理人偏爱多保留利润,会形成较多可由代理人自由支配的资金,从而会加大代理成本。
EVA则促进经
营者考虑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扭转经营者的投融资观念,提高资金运营效果,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2.每股市价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实际上很难普遍采用。
上市公司在全部企业中只占极少一部分,对大量的非上市企业就无能为力了。
即使是上市公司,其股票市价也要受多种因素,包括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并不总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也难以准确体现股东财富。
EVA的适用性则很广,政府机构和非上市公司都可采用
EVA.据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EVA与股票市价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EVA增加意味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东财富一定程度的增长。
一个公司如采用EVA来评价经营业绩,经营者必然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并努力增加营运利润,这会很大程度地改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增加公司的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用EVA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一种科学而现实的选择。
EVA真正地将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使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趋于一致,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终极目标。
同时,采用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有助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和国企扭亏提供了可操作的一个方案,极大地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导向和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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